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三条有效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