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二条有效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表决罢免案采用无记名方式。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