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八条有效有关机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人事任免案,拟任命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全体会议上作拟任职发言或者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作口头拟任职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