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九条有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筹安排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印送相关部门办理。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