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工作评议可以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也可以直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评议发言结束后,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会后印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