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后,可以形成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