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初起草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常务委员会本年度各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机关和单位。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