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动品牌建设。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建设,给予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