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动品牌建设。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建设,给予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