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家庭农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合作关系,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降低入驻门槛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