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停车场安装有车牌识别门禁或者道闸识别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语音设备音量,防止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