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场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增建停车场,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用土地增建停车场。

鼓励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