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照明、通讯、给水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按要求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符合智能化标准。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