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照明、通讯、给水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按要求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符合智能化标准。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