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