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