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