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