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