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