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种植影响基地制种的其他同类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