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或者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