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