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藏传佛教活动与藏传佛教财产第六十四条有效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可以开展自养活动,其兴办的经营实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