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藏传佛教活动与藏传佛教财产第五十六条有效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院校、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开展藏传佛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讲经内容应当适合我国国情特点和时代特征、融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