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信教公民在户外悬挂经幡应当悬挂在指定的地点内。

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户外悬挂经幡的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藏传佛教团体指定。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