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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藏传佛教团体与藏传佛教院校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藏传佛教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设置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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