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实施信息化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