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适时对有关法规进行清理,向主任会议提出清理情况的报告;涉及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汇总,向主任会议提出清理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