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