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