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对城市更新活动进行统筹推进、监督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