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对城市更新活动进行统筹推进、监督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