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更新目标、更新方向进行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