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实施方案出现更新目标、更新方式、规划设计方案等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审定和备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