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实施方案出现更新目标、更新方式、规划设计方案等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审定和备案。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