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国际化环境第四十八条有效加强国家和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等主要应用功能模块的使用覆盖率。推动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国际会展等相关业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推进监管部门、进出口企业、船运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各类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口岸通关与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