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加强国家和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等主要应用功能模块的使用覆盖率。推动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国际会展等相关业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推进监管部门、进出口企业、船运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各类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口岸通关与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