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或者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以及纳入国家和省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湿地,应当优先开展修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营造红树林,在红树林湿地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种植地。红树林年度造林达到规定面积和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