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种植和生态养殖耦合,探索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模式。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促进红树林保护科学技术、管理模式以及碳汇交易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