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经上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