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