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和保护相衔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红色文化资源整体布局和现有保护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建设以遵义会议会址为核心、以中央红军在遵期间长征线路为重点,以与红军长征在遵经典线路相关联的事迹为重要节点的长征文化公园格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落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的保护与建设要求。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