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员制度。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保护员,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