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试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试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其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