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梯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有效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一)指导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二)提供应急的电梯零部件及相应技术支持;(三)提供电梯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