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有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