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