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并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平台系统进行对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飞行计划处理;(二)航空情报服务;(三)航空气象信息服务;(四)低空数字空域图;(五)导航;(六)监视;(七)告警;(八)协助搜寻与救援;(九)其他低空飞行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