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并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平台系统进行对接,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

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飞行计划处理;

(二)航空情报服务;

(三)航空气象信息服务;

(四)低空数字空域图;

(五)导航;

(六)监视;

(七)告警;

(八)协助搜寻与救援;

(九)其他低空飞行服务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