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市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低空数字空域图,并推动低空数字空域图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低空数字空域图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城市建筑;
(二)自然山体;
(三)海域、河流、湖泊;
(四)重要保护区;
(五)低空范围内其他主要自然障碍物、人工障碍物;
(六)不同类型航空器的低空飞行空域;
(七)电子围栏;
(八)其他与低空飞行相关的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