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