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有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