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