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建设项目导致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