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在黑土地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建窑、建坟;(二)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等;(三)向黑土地倾倒垃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