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在黑土地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坟;

(二)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等;

(三)向黑土地倾倒垃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