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二次供水的水泵机组运行噪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对于设置在建筑物屋顶的水箱及裸露在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异常寒冷天气正常供水的要求,采取防冻、防腐、加盖加锁等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